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领导和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明确和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定全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能;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监察委员会 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县政府法制办 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新闻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确定新闻部门对有关食品安全重大新闻的报道口径。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全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五)县发展计划局 负责将食品安全检测和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基本建设的投入;牵头加快实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做好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六)县公安局 协调指导和组织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抗法案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七)县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八)县卫生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为社会主义服务、工商部门。 (十)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十二)县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十三)县林业局 负责干果、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商业总公司 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流通体系改革;负责全县“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建立食品绿色市场;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管理畜禽屠宰行为;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生产流通;承担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和年检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酒类执法人员和营销人员的资质培训工作。 (十五)县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 (十六)县畜牧中心 负责养殖业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检测体系建设和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组织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做好无公害动物产品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督。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及饲料市场的监督检查。整治兽药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和管理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审批手续;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动物案件。 (十七)县水利局 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全县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监管,做好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的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工作;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的使用进行监测;对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 (十八)县环保局 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十九)县粮食局 负责全县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质量安全工作。 (二十)县盐业公司 负责全县食盐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加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承担的任务与自身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